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

六月三十號更新

上星期二、三做了拆廚房牆和改煤氣喉的工作。催促了裝修公司幾次,星期一終於有水電圖。(其實只是電圖,水管沒有顯示。)當晚即時和裝修公司反映修改及問題,希望過幾天會有修正水電圖。

昨天開始也開始了剷灰的工作。工人要在牆一身先髹一層Retarder,令牆身油漆變軟,才方便剷下來再髹新油。

工人第一天擅自拿走了我為工人準備的幾張椅,已告誡他們及裝修公司負責人 明天務必拿回來。

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

6月18進度

工人繼續清拆工作和移走廢料。去時貨車已在樓下。分隔書房和睡房的牆、分隔廁所和主廳的牆、坐廁、廁所地磚及牆磚、原身走廊櫃、走廊儲物閣等已拆,連接廁所與儲物閣的一部份實心牆亦拆走。已再次吩咐工人保留三張椅、電熱水爐及日立冷氣。

判頭下午告知,如拆走廚房與偏廳牆做開放式廚房,煤氣公司收取改喉費用4,500元,雖然並不便宜,但計算因而少安裝兩扇門(廚房門與分隔廳房的門)和重造儲物閣的價錢,其實所差無幾,所以決定改裝。

判頭指在一兩天內會提供立體圖則,及包括開放式廚房工序之更新報價。

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

裝修日誌--進度至六月十七日中午

10號簽約後、星期六管理處申請裝修,交了3,000元按金,申請了證後,星期一便開始工作。

第一天(15號)沒有進展,第二天(16號)主要是判頭上門視察,由我交三張裝修證給林姓判頭,討論煤氣喉問題,標示要拆的結構。

第三天(17號)判頭來電指電力公司要截電錶,當日已完成手續過戶。今天正式有一名工人開工,拆地板、磚、門及門框、兩個入牆櫃、地腳線等。判頭沒有清楚標示拆牆與拆磚分別,全部只寫一個’拆’字。如果不是我在,清拆工人幾乎連分隔廚房和廁所的牆也拆掉。在我上午走時尚未拆的還有分隔書房和睡房的牆、分隔廁所和主廳的牆、坐廁、廁所地磚及牆磚、原身走廊櫃、走廊儲物閣。要保留的冷氣機及電熱水爐亦尚在原位。

另外,我指示清拆工人不要清拆廚房地台和分隔廚房和偏廳的牆,因未肯定煤氣喉走向及改喉造價。與判頭在第四天(18號)商討。判頭聲稱已相約煤氣公司人員在同日出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