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17日 星期三

裝修日誌--進度至六月十七日中午

10號簽約後、星期六管理處申請裝修,交了3,000元按金,申請了證後,星期一便開始工作。

第一天(15號)沒有進展,第二天(16號)主要是判頭上門視察,由我交三張裝修證給林姓判頭,討論煤氣喉問題,標示要拆的結構。

第三天(17號)判頭來電指電力公司要截電錶,當日已完成手續過戶。今天正式有一名工人開工,拆地板、磚、門及門框、兩個入牆櫃、地腳線等。判頭沒有清楚標示拆牆與拆磚分別,全部只寫一個’拆’字。如果不是我在,清拆工人幾乎連分隔廚房和廁所的牆也拆掉。在我上午走時尚未拆的還有分隔書房和睡房的牆、分隔廁所和主廳的牆、坐廁、廁所地磚及牆磚、原身走廊櫃、走廊儲物閣。要保留的冷氣機及電熱水爐亦尚在原位。

另外,我指示清拆工人不要清拆廚房地台和分隔廚房和偏廳的牆,因未肯定煤氣喉走向及改喉造價。與判頭在第四天(18號)商討。判頭聲稱已相約煤氣公司人員在同日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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